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员(公安分局岗位),合计 300 名。
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 300 名文员(公安分局岗位),不具有人民警察(公务员)身份,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(辅警)身份。
二、招聘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(不含高校集体户口)及上海生源 2024 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。
三、报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责任心强、热爱工作、热于奉献,且本人未存在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或解聘的不良记录。
3、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(1988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),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。部分岗位聘用要求(年龄、学历条件)适当放宽,详见“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平台”(https://ggzp.pudong.gov.cn,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《浦东公安分局 2024 年下半年度文员招聘简章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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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时间和方式。
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0:00 至 10月 27 日 16:00 登录平台报名(报名须使用上海随申办市民云账户密码或扫码登录)。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(照片清晰且亮度足够,jpg 格式,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、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,大小 500KB 以下)。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,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,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,在线提交确认后,报考信息自动锁定,不得更改。特别告知: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。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《招聘简章》中的具体岗位要求,如实填写报名信息,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。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,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。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,如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,报考无效。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等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若发现与事实不符,报考无效。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,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。
(二)笔试。
采用在线笔试形式,请报考人员务必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10:00 至 16:00 登录报名平台完成笔试确认,并在平台查看笔试通知,笔试科目为《综合能力测验》。笔试前设置考前系统测试环节,测试时间分别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 日进行,在线笔试时间定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下午。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笔试成绩。对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,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、聘用资格。
(三)资格审查。
招聘单位对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。其中学历大专及以上的考生,面试时除按通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外,另需递交学历验证证明。学历验证证明包括: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https://www.chsi.com.cn/xlcx/rhsq.jsp)或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(https://www.chsi.com.cn/xlrz/index.jsp),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(http://zwfw.cscse.edu.cn/cscse/xlxwrz/391584/index.html)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。
(四)面试。
面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,未进入面试的不再通知。笔试不设合格分数线,招聘单位将结合面试资格审查情况,按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 1:5 比例,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。面试通知将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短信通知,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,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,按自动放弃处理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,低于 60 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 40%、面试成绩60%计算。
(五)体测。
报考岗位 3 的考生,笔试入围人员另需参加体能测试,在参加体能测试前,考生须签订《身体状况确认书》,确保身体状况良好。
1.体测项目。
测试项目男生为 1000 米跑,女生为 800 米跑。
2.体测标准。
1000 米跑(男子)合格标准为≤4′35″,800米跑(女子)合格标准为≤4′36″。
(六)体检和考察。
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按岗位招聘数 1:1 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人员名单。若出现因综合成绩并列造成超出 1:1 比例的情况,则对末位并列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体检、考察人员名单。若笔试成绩也并列,则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,或在有空缺额度前提下增加招聘人数。
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,不得进入体检、考察环节。如报考人员未通过体检、考察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。
具体如下:
1.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。因工作需要,考生应无色盲、文身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。其他体检项目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2.体检合格后,由公安机关对考生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任职资格、征信记录,以及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。
(七)录取和公示。
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测、体检、综合考察结果,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批在平台公示,同时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,不予聘用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;对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(八)办理聘用手续。
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,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,与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,并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。
五、招聘咨询与监督考务
咨询电话:22044446(工作日上午 9:0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);
监督电话:22045210。
特此公告。
新区公安分局
2024 年 10 月